突发!劳务公司出事了!财务判6年!今起,虚开劳务派遣发票也将严查!

更新时间:2019-12-08 12:09:32点击:475 最新资讯

警醒!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建筑劳务发票,财务负责人、企业法人分别获刑6年、4年!

劳务公司被查!财务获刑6年!

业务量短期暴增,税负偏低……F劳务公司的异常信息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

通过案例提个醒:目前劳务派遣行业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点行业,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自查到位,远离风险!

什么是劳务公司?

劳务派遣服务接受方应注意问题?

一、劳务派遣定义

二、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应分别注意哪些问题?

(一)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应注意的问题

1、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增值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

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别提醒: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十二条规定,财税〔2007〕9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现行标准可按照财税〔2016〕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劳务派遣服务接受方应注意的问题


1、小型微利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情形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情形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情形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符合规定情形支付的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可以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临时工需不需要缴社保?

劳务派遣用工需不需要?

1、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举例:

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2、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比如:

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


3、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会计请自查:税局正严查的异常!

税局常问的7个问题


问题一:

你们公司员工的工资怎么都是5000元?每月都没有变动吗?员工也没有缺勤或加班吗?怎么有的月份员工是0元工资?你们企业现在还是现金发放工资吗?



问题二:

你们公司账面上怎么经常有奶粉、纸尿裤、儿童游戏书籍、计生用品等的专票抵扣?是否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关?



问题三:

你们建筑公司这么多人发放工资怎么都没有申报个税?是否是你们公司的正式人员?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问题四:

你们公司销售办公家具的,怎么进项都是通讯设备?进项和销项怎么差距这么大?



问题五:

你们公司账面上的存货金额怎么这么大?仓库中真有这么多库存吗?



问题六:

你们公司今年怎么取得了这么多个人代开的劳务费的发票,你们作为支付方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了?



问题七:

你们公司怎么一直亏损好多年,难道一直不挣钱吗?营业收入还不小甚至一直增长,但是亏损却是越来越大!账面上列支的上千万的咨询费、推广费,咨询什么?怎么推广?



“常年亏损企业”成重点


金税三期再次升级之后,联合合并后的国地税,将快速对所有纳税人信息进行整合。
1.增强金税三期、加大税收电子信息系统征管功能,强化对纳税人全面涉税业务监控功能,是首要任务。


2.提高应对纳税人偷漏税等税收违法问题的技术手段。


3.让纳税违法分子税收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加(加大处罚力度和法律责任追究)。


4.通过媒体公开违法者信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随着国地税合并,统一行动展开。“失信者寸步难行”成为现实。
稽查合并后的大数据储存信息将更加全面,透明。日常监管纳税评估及纳税人财务数字分析抓取比对,也会更加的精准和便捷。所有数字分析随着国地税稽查合并,体现出更加的全面性和更强的针对性。



这些数据将被重点稽查

1.企业的收入


如果你的企业少记了销售收入或是隐匿了一部分销售收入,那么,金税三期可通过你的成本和费用来比对你的利润是否为负数,或是比对你开具出去的发票,收到的货款数额以及卖出的商品,或者进一步通过大数据,查询与你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本数据,比对出异常。


2.企业的成本费用


如果你的企业长期购进原材料或商品时暂估入库;如果你的企业购进原材料或商品为了价格低一点而不索要发票;如果你的企业计提了费用而迟迟没有费用发票……


3.企业的利润


如果你的企业的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一致;如果你想"财不露白",将利润少报一部分……


金税三期大数据是可以得到你所有的收入信息和成本信息的,而利润就是收入减去成本,算出你的利润不会是什么难事,所以若你的利润不一致或是少报了,都会被轻易查出来。


4.企业的库存


一般来说,企业都会有库存,包括原材料库存和成品或半成品库存。而且库存量一般都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值附近呈周期性波动。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销售数据、而没有购买数据或购买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减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购买数据、而没有销售数据或销售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增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5.企业的银行账户


如果你的企业销售了一批货物 ,货款也已进入到银行账户,收到的货款却迟迟没记入账中;如果你的企业取得了一些虚开的发票,而账户里面的资金却没有减少或减少额不匹配。


对于这些情况,以前只要账本调整的好,是很难识别出来的,可现在对于上述包括以下情形,金税三期系统都会进行分析并识别出异常:

企业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收入80%、应收账款长期为负数;
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收入80%;
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入收入、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
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


6.企业的应缴纳税额


如果你的企业增值税额与企业毛利不匹配;如果你的企业期末存货与留底税金不匹配;如果你的企业缴纳了地税附加税费,但与国税增值税比对不一致;如果你的企业实收资本增资了,而印花税却为0;如果你的企业增值税额偏低;如果你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长期偏低;如果你的企业应纳税额变动太大……


以上问题,金税三期都会识别出来的。金税三期通过比对你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资产资本、国地税数据、往期税收数据等来判定出企业应纳税额的异常。

税局查账关注这15个重点


关注点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关注点2:
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关注点3:
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关注点4:
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关注点5:
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关注点6: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关注点7:
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关注点8:
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以及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关注点9:
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关注点10:
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关注点11: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关注点12:
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关注点13:
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关注点14:
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关注点15:
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


不要有38种账务处理异常

1.商贸公司进、销严重背离,如大量购进手机、销售的却是钢材。


2.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异常现象。


3.企业增值税税负异常偏低。


4.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异常。


5.公司常年亏损,导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偏低。


6.公司自开业以来长期零申报。


7.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


8.企业的往来账户挂账过大。


9.企业存货过大。


10.企业大量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1.企业存在大量无清单的办公品增值税发票。


12.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金额比对异常。


13.企业连续三年以上盈利但从来不向股东分红。


14.企业存在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的不正常费用。


1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异常。


1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异常。


17.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销售额与增值税开票系统销售额不一致预警。


18.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异常。


19.无简易征收备案但有简易计税销售额的预警风险。


20.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异常。


2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异常。


22.公司只有销项但是从来没有进项出现异常。


23.公司只有进项但是从来没有销项出现异常。


24.新成立的公司频繁发票增量异常。


25.新成立的公司突然短期内开票额突增异常。


26.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人均税款偏低异常风险。


27.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未合并申报风险。


28.同一单位员工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异常。


29.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符出现的异常风险。


30.期间费用率偏高异常。


31.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


32.大量存在农产品抵扣异常。


33.公司账面上没有车辆但是大量存在加油费等异常。


34.外埠进项或销项税额比重严重过高异常。


35.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36.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票价格变动异常。


37.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38.企业大量存在“会务费”“材料一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无证据链的关键词。
最后提醒:无论政策、制度、系统怎么变化,对于那些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来说都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如果您的企业在账面、发票、账簿上有问题,就需特别注意!金税三期并库后,企业将会面临又一轮大清查,切勿心存侥幸!发票问题,尽快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账簿的问题,尽快两账合一,通过库存盘盈方式尽快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