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又改了!紧急通知,12月起开户证取消!个体户要查账征收!私户避税行不通了

更新时间:2018-12-17 09:20:26点击:1101 政策资讯

天呐,会计准则刚刚又有新的重大调整,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不仅如此,这个12月,开户证取消吗,个体户要查账征收了!12月1日起,私对私、私对公20万元以上划款将严查!快来看看具体情况。



这个12月,有很多事情发生,也有很多通知要告诉财务人,会计准则变化+开户证取消+个体户查账征收+社保移交税务……会计人一个个学习,不能马虎。


会计准则又有新变化——租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新租赁准则正式发布后,组织编写新租赁准则系列解读文章,内容包括新准则核心变化与影响、租赁的识别、租赁的合并分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赁、售后租回、列报和披露、衔接规定、行业影响等。本文主要介绍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与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


(一)承租人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无需进行租赁分类,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现行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为解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明确划分及会计处理迥异带来的实务问题,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同时,新租赁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发生变更等情形的会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出租人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特殊交易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发布后,将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承租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由于对上述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新租赁准则也将对承租人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1.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预期将上升,因为租赁负债的确认将同时增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金额。


  2.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预期将上升,因为EBITDA中不再包括租赁费用,增加的折旧和利息费用都将反映在EBITDA之外。


  3. 资产周转率预期将下降,因为资产使用权将增加企业的资产总额。


  4. 经营现金流量将增加,因为部分或全部的经营租赁付款额将被分类到筹资活动中。


(二)对出租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虽然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新租赁准则更新了对租赁定义、转租、合同合并和分拆等问题的指引,出租人仍可能受到影响。尤其是,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承租人重新架构租赁安排,并进而影响出租人的业务模式及与承租人的商业谈判。同时新租赁准则增加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实施新租赁准则影响的主要行业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透明度,降低了财务报表编制成本和复杂性,因为无需进行租赁分类,也不需要能够处理两种承租人会计模型的信息系统。


新租赁准则将会影响很多行业。其中,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零售和消费品、交通运输、电信、酒店、能源设施等。特别是对航空公司等,涉及到不同的租赁形式,如光租/干租、期租/湿租、程租等。在应用新租赁准则时,可能涉及到判断:是否包含租赁合同、分拆合同中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单独价格的确定、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转租和售后回租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重大事项。


企业需要对财务、运营、税务、内控系统等方面尽早筹划,为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修订租赁准则的意义?


答:此次对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有以下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满足报表使用者需求。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而是统一采用使用权资产模型,有利于全面反映企业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相关义务,提升了报表透明度和可比性。同时,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人后续计量的改进和完善,以及承租人、出租人的新披露要求都为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提供了更为相关和可靠的信息。


二是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防范化解风险。新租赁准则下,原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及支付义务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消除了承租人利用经营租赁进行表外融资的机会,可以更为全面真实反映企业资产债务情况。


三是有利于联动企业业务管理与会计管理,推动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发展质量。新租赁准则下,做好租赁的识别、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计量,需要业务部门提供大量信息并加强合同管理。同时,新准则引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反映了承租人自身信用风险特征,结合原表外债务的显性化,将促使企业重新梳理评估现有业务和债务结构,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发展质量。

开户证取消,公对私严查!


开户证取消,12月起,加强“公转私”管理


2018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央行决定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开户证取消后,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再需要央行审批。



对企业来说,基本存款账户(基本户)是经营所必须的,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开户证取消后,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银行将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将增加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第二阶段业务处理办法另行通知。


从12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将会更加严格了。尤其是那些还在用私人账户发工资的老板们,那些超过限额划款的银行账户,都要小心了!


以下情况要小心


①老用现金交易,而且数额、频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经营情况不相符。

一个小公司,总有和企业经营规模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不符的收支,明明是卖日用百货的,怎么会动不动就有几百万几千万的流水?


②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饮的,天天收到钢铁公司的大额转账,再往影视娱乐公司转。


③股东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个人,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今天给某总转100万,明天又给他转200万,过了两天他转回来500万,这能不引起别人注意吗?


④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这个公司都废了好久了,前段时间突然复活,而且没什么业务,却有大额转账进入,这能不一起注意吗?



个体户要查账征收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公告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事由: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 1月 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查账征收意味什么?对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影响?


个体工商户将逐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依据原《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查账征收并不意味着要对个体户展开查账,此举意味着目前个体户已经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对征税目标身份重新的核准判定,也是行业自身发展重新的定位。


对于个体户来说,查账征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复杂一些。有完备的会计审核制度,能够清晰精准的计算和核准个体户的成本,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然后再计算缴纳的税。


网友评论:



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简单来说:即企业自己上报所得给税务机关。通俗一点说就是:查账征收方式最好是除了有专职的会计人员之外,要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比起核定征收方式要更规范和严格。


12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又发一则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说明,简单来说有两点:

1、按照税收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应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2、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个体户新规明年1月1日起,实行更为严格、更为规范的查账征收,提醒大家千万不能违规,必须合理合法经营。


社保移交税务,这5种缴纳小心


12月10日,社保移交税务,新社保19年正式实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明年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给法人和会计的2点提醒:


1、在社保入税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税收严管的时代,作为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只有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可以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并立于不败之地。


2、提醒各位会计人员,切记不要造假、切记不要违背业务真实的面目,必须要合理合法运用政策,通过改变传统用工方式、结合优化员工薪酬体系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费率、又降低财税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