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战疫】支持复工复产!防疫税收优惠政策正确适用小贴士

更新时间:2020-04-07 08:52:00点击:395 政策资讯

防疫税收优惠政策

复工复产

小贴士


√ 困难企业    √ 小规模纳税人



纪念疫情期间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方式,除了哀悼,或许也包括坚定信心,战疫情,促发展。

在今年疫情发生以后,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业,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面对政策的条条款款,企业该如何做才能确保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呢?申税小微奉上若干小贴士,快收藏吧~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小贴士 1 


问:哪些企业属于困难行业企业?

答: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以上。



 小贴士 2 


问: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吗?

答: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阶段性减免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1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贴士 3


问: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应交增值税?

答: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按以下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1%



 小贴士 4 


问: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呢?

答: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对除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应当按照1%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贴士 5 


问: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如何进行填报?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公告,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