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紧急通知!12月31日前,会计务必完成这些事,否则损失一大笔钱!

更新时间:2020-11-18 22:07:34点击:394 在线课堂

01.两个500万优惠政策


截止到12月31日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提醒:利润偏高且有计划购入设备、器具的企业,在12月31日之前务必完成采购,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抵减企业所得税,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




公司还可以通过购买老板车来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节税目的。




1)由于二手车贬值,个税不用缴纳,增值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印花税:老板和公司双方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可以抵税:公司购入的车辆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




二、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提醒: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如: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等等。




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


02.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的税收优惠


截止到12月31日




一、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提醒:以上两个政策,实质都是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小编认为,大概率会再出新政策延期。





03.企业集团之间无偿借贷,免增值税


截止到12月31日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提醒:适用上述优惠政策的单位,12月31日前务必实时关注是否有新的政策;




如果上述政策到期后,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在12月31日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应视同销售,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取得专票的不允许抵扣。





0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截止到12月31日。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05.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截止到12月31日




一、即征即退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进口免关税、增值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提醒:如果没有新的文件规定延期,对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成本。




所以,企业一定要做好衔接,看看以后业务怎么操作,提前做好安排。





06.2项免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截止到12月31日




一、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07.针对特定区域优惠


截止到12月31日




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新疆喀什、霍尔果斯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提醒:利用税收洼地进行筹划的企业,一定要注意政策性风险,提前做好预估和评判,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